第2种观点: 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房屋维修、管理及环境卫生等服务,由业主支付报酬。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管理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权利义务、维修资金管理、合同期限等内容。法律分析一、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是谁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只是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是尚未开售的楼盘,则前期物业合同的甲方应当是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物业合同属于什么合同1、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2、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3、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结语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应为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前期物业合同的甲方应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合同,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管理、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的服务内容,由业主支付报酬。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有本质区别。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应约定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权利义务、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乙方可以自由约定,可以定义甲方为劳动者个人,定义乙方为用人单位。不过,一般约定俗成,甲方通常定义为用人单位,或者说是付钱的一方。如果个人与个人签订合同那就不是劳动合同了,应当是劳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